上市公司禁售股转让涉及到的增值税处理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文件。根据这些文件,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的转让行为,按照“金融商品转让”项目缴纳增值税。这里的“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适用税率/征收率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6%)和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
计算公式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发票开具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买入价的确定对于计算增值税至关重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为买入价。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除了增值税之外,企业转让限售股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如果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是,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等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外,其他纳税人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还需要关注买入价的确定方式,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增值税的计算。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税务处理应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