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转让所得税 新三板挂牌公司转让所得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可归属于转让"有价证券"业务类型。然而,由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因此,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存在争议。国务院对此争议问题也做出过决定(国发[2013]49号文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但是总局对此情况并无后续的明确规定,导致各地方税务局观点不一。因此,在转让新三板企业股权前,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以了解具体执行口径。
2. 印花税转让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需要按股权转让书据缴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3.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关键在于区分其持有股权是否为原始股。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注意事项在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如果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正当理由:例如,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等,可以作为正当理由。
核定方法: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按净资产核定法,确认股权转让收入,可按类比法确认收入。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法和类比法确认股权转让收入,存在一定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新三板挂牌公司转让所得税的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的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