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之后的债务谁担责一、在法律的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设置里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股东权利,不敢不合理地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则那些股东的利益;不得擅入滥用抗菌药物公司法人其它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抗菌药物股东权利给公司也可以其余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赔偿责任。公司股东药物的滥用公司法人相当于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相当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躲避修真者的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当股份协议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比较多受《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具体实施)调整。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没法转让后法定义务。原股东实现《公司法》第25条相关规定的原因而自然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而又不能是从民事合同的约定还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股东出资不实也可以抽逃出资,就是为了提升到不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变更给一个就没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必须明确当初的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部分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你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站立不稳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若该股东仅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他人,当然不未知上列“公司股东不合理地公司法人的的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这样的话债权人的诉请是还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的判决亦严重缺乏或则的法律依据。三、股权交易后,何种情况下新股东如何应付原股东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承担全部责任第一种情况:股权交易双方当事人的神秘意思表示。新旧转股协议损害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利益承诺的效力其实又不能及于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如约定原股东对债权人责任转让手续给新股东。但股权出让土地方与转让股权方内部的债务承担约定比较有效。基于条件此,会再次出现新股东设计和实现被强迫而形成与原股东约定向第三人或标的公司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承当责任第二种情况:受让人的过错。就股权收购的受让人相比,要是其决计或应当由明白了受让的股权未知瑕疵而仍给予转让的,应推定该受让人甘冒其很可能会因受让公司瑕疵股权而承担你所选的民事责任,但其很乐意承受住。上述两种情况之外,新股东不应承担责任责任。上述对此股权转让后之后的债务你们负责,可以明白这样的责任的承担是需要分情况讨论,但一切的基础考虑到的是,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股东是有义务对公司的债务负主要责任的,然后再才是追究股东公司运营时的一些功过的影响,如何确定对公司的债务有着决不可推托的责任。
法律主观认知:
公司的债务跟股东个人也没关系,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全部,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保证期限承担全部有限责任。这样的话,当股权转让之前,新股东在受让股权的同时,也就或者的继承了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股东依然必须承担公司债务。比如一人公司转让后并又不能宽免原股东承担债务的义务,或是原股东在转让前未知极大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依旧是需要对公司债务专门负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彼此间这个可以相互之间转让手续其所有的或则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其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由经别的股东三分之二数同意下来。股东应就其转让股权事项提前三十天别的股东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意,其余股东自交给提前三十天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纳入表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不超过不表示同意转让后的,不不同意的股东应在去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去购买的,纳入不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下来对外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别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左右吧股东反对意见行使权利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可以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参与重大决策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法律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转让之前就已经欠外面钱了,然后转让出去后原公司股东还需要承担之前...
股东之间承担部分连带责任,巳经承担债务的股东这个可以向未承担部分债务的股东主张赔偿。如果有特珠协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