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问题:甲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与自然人A、B同盟协议不出资办事机构了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所属乙公司30%的股权,后甲公司由于某种原因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了营业执照,甲公司在未参与清算的情况下去办理了公司注销手续,对其持有的乙公司的30%股权未作处置。求教: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的30%的股权要如何处置?回答我:这30%的股权应属于销户前甲公司的剩下的财产,在甲公司未经应该履行法律规定清算程序对该30%股权接受清算情形下,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对这30%股权的处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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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a是需要,若第三人对甲公司在注销前享受政府债权,但的原因甲公司为履行清算程序即直接办理了销户造成第三人对甲公司的债权未我得到清偿,则第三人无权向乙公司就该30%股权认为应该抵偿,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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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a其次,若无第三人修真者的存在之情形,则甲公司注销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在公司注销后亦常向乙公司就该30%股权表示异议公司剩下的财产分配权,即遵循持股比例或甲公司章程当初的约定的其余财产分割比例,要求对该30%股权并且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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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a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第三人我还是甲公司股东对该30%股权参与主张,都应不违背乙公司有关公司股权联合转让后的规定,即应谦让乙公司其余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若乙公司其余股东法律赋予了优先购买权,则第三人或甲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因此股权交易价格通过评估,并就转让对价并且抵偿或分割。
公司注销股权一般不能有偿转让的。毕竟公司注销,公司股权陡然消灭掉。且销户前的,应当参与破产清算,将公司债权完毕后,其余财产明确的“有限责任公司听从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遵循股东所属的股份比例分配”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公司清算结束后后,清算组应在制做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或人民法院确定,并报送相关材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暂时终止。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全额事业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会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债务清偿公司债务后的残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遵循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明确的股东2.15亿股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岂能相继开展与清算任何关系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据法律规定前款规定清偿前,再不分配给股东。
最好就是找公司注册开发区可以办理,的或找靠谱的财务代理去办。股权变更牵涉税务方面的不办理好,你们公司以后以后容易出问题的。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