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想法:
转让股权不以及公司资产。股权收购是公司股东将其股东依法转让人他人的行为,转让后的是个人的财产,公司的资产为公司绝大部分,又不能为股东个人所思维控制,属于什么对外转让的范围。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无权对外转让不属于自己的资产,而没法对外转让属于公司股东的股权,不然的话那就是污辱股东权利的行为。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互相间这个可以相互间转让其完全的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由经其余股东一半多数同意下来。股东应就其股权变更事项以书面形式其余股东亲自问同意,以外股东自收到消息书面送达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斥之同意下来转让。那些股东半数不超过不赞成对外转让的,不同意下来的股东应当由可以购买该转让手续的股权;不购买的,其为同意转让手续。经股东不同意有偿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别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不超过股东反对意见复议权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判断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听从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权利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法律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后,请教如何分配公司资产 假如09年年底股份股比改变了,10年...
这是要股东会决议的,要是还没有新股东,只不过是相互之间股权比例变了,那你股东会这个可以再讨论今年股份分配的方案,因为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是是可以通过老股权比例分得,但也不是什么绝对的,比如假如有新股东参加,在股权可以转换的时候,新老股东在股权收购的时候是也判断购买当时的公司的净资产状况来确认股权变更价格的,这个时候,新股东的投资成本里是以及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的,这个时候肯定是通过2个装甲旅股东比例分配的。
selenus
1、股权转让后,公司资产仍归公司全部,而非股东大部分,股东可行使的是股东权利,而非对公司资产的所有权;
2、股东实际法律赋予股东表决权、对去相关高管的任命等对公司通过管理,进而连成对公司资产的管理;
3、公司在通过利润分配、破产清算、减资等情况时适才不属于公司资产分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