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对100%真接完全控制的居民企业与,这些受同一或同一多家居民企业100%就再控制的居民企业互相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备合不合理商业目的、不以会减少、无需承担或是还没来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在不12个月内不决定被划转股权或资产以前实际性经营活动,且劈出方企业和划归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再确认损益的,可以不选择类型按100元以内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下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定所得。
2、并入方企业得到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国有股权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考虑。
3、原属方企业得到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出计提折旧扣掉。
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公司缴纳印花税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全部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这些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而,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缴纳印花税,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来贴花。二、转让股权涉及到的税费股权收购过程中,转让方必须缴各种税费。1、当转让后方是个人要是转让方是个人,要缴个人所得税,明确的20%公司缴纳。2、当有偿转让方是公司如果没有有偿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比较复杂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详细::(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牵涉到的税种公司将转让股权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牵涉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去相关问题:(1)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和有偿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股权投资 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修订)规定负责执行。股权收购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时间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去确认为股权变更所得,不得确定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企业参与清算或转让全资附属公司子公司和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完全废除)的有关规定负责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12个自然月未分配利润和当日累计盈余公积应去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尽量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会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可以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容许从转让收入中不征税收入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听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明文规定,企业已分离提取减值、价格下跌或坏帐准备好的资产,要是或者打算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有偿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查找准备应容许作只不过的纳税调整。但,企业清算或转让手续子公司(或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大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或者调整项目应纳税所得,减少未分配利润,转让手续人(或投资方)按享受政府的权益份额再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如何处理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起、转让或清算随意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因收手、转让或清算追究股权投资而不可能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是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擅入将近当年利用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相应。(2)营业税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投资,与认可投资方利润分配,分别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税费营业税。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土地税营业税。(3)契税依据什么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住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不可能发生需要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以及不出资动员企业的,征收契税。”(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股权变更修真者的存在两种情况:1、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档案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税费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2、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档案的企业不可能发生的股权转让,对于转让后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股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那个问题完全相信大家都有吧了自己的答案了。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应接受印花税的缴纳。同时,股权转让中的转让主体如果没有是个人,应缴20%的个人所得税,假如转让主体是公司,还应缴纳营业税、契税等别的税费。
法律主观想法:
根据企业股权收购的涉税问题并且200元以内三方面的必须明确:一、转让股权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时间未分配利润或可累计盈余公积应最后确认为股权收购所得,不得擅入最后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这些持股95以内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当日累计未分配利润和12个自然月盈余公积应确定为投资方股息性质所得,在计算出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难以从转让收入中按减。三、企业清算或转让手续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分公司)的所有的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种验收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或者核减应纳税所得,减少未分配利润,转让后人(或投资方)按享有权利的权益份额再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