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执行公司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司,其股份转让在法律上是可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虽然限制高消费的行为中并没有限制转让股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随意转让股权。关键在于股权转让的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例如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明确约定相关事宜,以及股权转让是否涉及法院查封或其他法律限制等情况。
尽管股份转让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公司的股权被法院冻结,那么这些股权就不能转让。即使股权没有被冻结,但由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可能会使得股权转让变得困难。因为一般来说,公司的失信状态会影响到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责任人的利益,可能会导致没有人愿意购买这样的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列举了多种情形,在这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实施信用惩戒。这些情形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等。
虽然从法律角度看,失信执行公司股份是可以转让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受到各种限制和挑战。因此,在考虑转让股份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详细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