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平价转让股权看起来是一种避税策略,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在税务上是完全合规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这意味着,如果平价转让是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并且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可能会认为这是一种避税行为,从而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9]2号)第30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因为税务机关仍然有权对涉及地方分成影响地方政府收入的行为进行调查。
从合规性的角度来看,个人股东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股权原则上也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进行核定。这意味着,如果平价转让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可能会依据每股净资产来重新评估股权转让价格,从而确定应缴纳的税款。
尽管存在避税风险和合规性问题,但在某些情况下,平价股权转让可能是合理的。例如,如果股权转让价格与企业的净资产相匹配,那么这种转让可能是基于公允价值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践中,许多人通过平价转让实现避税,这在税法上存在法律风险。
子公司平价转让股权避税并非没有风险,企业在操作时需要谨慎考虑税务合规性问题。如果有任何疑问,最好是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