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吊销的分公司是不能进行转让的。这是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也没有股权分配和公司章程,因此不具备转让的条件。
《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运营和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比之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已吊销的分公司是不能进行转让的。这是因为分公司本身没有法人资格,也没有股权分配和公司章程,不具备转让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设立,但不能独立进行转让活动。如果涉及分公司转让的问题,应当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