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转让公司的探矿权可能涉及违反相关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必须经过依法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能私自转让给他人承包经营。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察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察作业,并有权优先取得勘察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察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
如果私自转让探矿权,将会面临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自转让公司的探矿权是违法的,并且可能会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因此,在处理这类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的操作都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