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求具体如下:
1. 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 股权转让程序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同时,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还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3. 股权变动登记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随后,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向外转让股权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这些规定确保了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稳定性,并保护了 minority shareholders 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