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并不是在转让公司的债权债务。这是因为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这意味着,当股东选择转让股权时,他们只是将其在公司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而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然由公司本身承担。
股东想要转让股权,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则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那么应当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
尽管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并不转让公司的债权债务,但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则例外。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其行为导致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在转让股权时,负有向受让方披露公司现有资产及负债情况的义务。这是因为他们对受让方负有瑕疵担保义务,确保转让的股权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转让债务,而是只能转让其在公司的股权。在转让过程中,股东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同时确保披露公司的债务情况。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自身承担,不受股东股权转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