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权转让公司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财产,不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和土地转让的根本区别在于,股权转让是虚拟资本的转让,不能认定为任何特定实体资产的转让。股东取得股权,意味着取得了对公司一定程度的财产支配参与权与收益分配权,而不是某个特定财产的拥有权。
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只是使用权。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投资方在进行收购时,调查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判断其收购的价值。调查后,认为项目公司值得投资收购,进而与项目公司股东进行谈判,就双方股权转让的意向、价格、付款方式等达成初步的一致后,通过并在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再行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有土地的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虽然股权转让和土地转让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涉及类似的财产,但它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分别受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所谓的“土地股权转让公司”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如果有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应该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