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给快递公司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过程,
需要确定转让商标的意向,并与快递公司就商标购买意向进行咨询,同时商定价格。快递公司需要提供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的复印件作为转让的依据之一。
买方(即快递公司)与商标持有人需签订商标购买委托协议,并支付预付款。协议中应包括商标转让的详细信息、费用以及合同生效日期,并需要双方签字盖章。
商标持有人需办理商标公证及其他需要公证的文件,这通常需要3-5个工作日完成,并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将《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书》发给买方确认后支付剩余款项。然后将所有商标转让文件、《商标注册证》原件、《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书》原件等送达客户手中签字盖章并寄回给转让方,此时买方拥有独立使用该商标的所有权。
将商标转让文件及公证书等提交国家商标总局办理商标转让申请。
商标局在收到提交申请后的1-2个月左右会下发受理通知书,并开始进行审查。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委托购买商标合同》终止。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需要提供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商标转让协议(双方盖公章)、转让申请书、转让及受让委托书(盖公章)。
以上步骤是基于一般的商标转让流程,具体的操作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进行商标转让前,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以确保所有的操作符合法律规定且能够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