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起人可以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但这一行为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具体而言,《公司法》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发起人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如果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则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些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的稳定性和发起人的长期承诺,防止短期内大量股份的流动对公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这些规定还旨在防止个别股东利用股票转让分散或集中表决权,以达到操纵股东大会的目的,以及为了使股利分配能够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公司发起人可以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但在转让时必须遵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发起人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违反这一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份转让方面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以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