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资产划转的账务处理]企业间有偿转让资产和股权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交换资产的成本,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一:D 公司是 A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7 年 8 月,A 公司将 D 公司 50%的股份(计税基础为 5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000 万元)和一处房产(计税基础为 5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000 万元)转让给 B 公司,则 A 公司和 B 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A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D 公司 50%股份,500 万。
B 公司:借:固定资产 500 万。贷: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直接控制 100%的,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按其账面净值转让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收到子公司 100%股权支付,母公司作为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作为接受投资(含资本公积)处理。母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依据,以股权或资产转让时的原计税依据确定。
案例二:A 公司将其名下厂房转让给全资子公司 B,厂房原值 1000 万元,累计折旧 500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50 万元,假设不考虑流转税。
A 公司:借:长期股权投资 450 万。贷:固定资产清理 450 万。贷:固定资产 1000 万。
B 公司:借方:固定资产 10,000,000。贷:50 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0%直接控制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母公司按照账面净值向子公司转让股权或资产,母公司不接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的会计处理。100%直接控制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母公司按照账面净值向子公司转让其股权或资产,母公司不收到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视同实收资本(含资本公积),子公司视同接受投资。
案例三:B 公司是 A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 公司同时持有 E 公司 40%的股权,计税基础为 8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000 万元;B 公司已经持有 E 公司 60%的股权。2017 年 8 月,A 公司重组集团,将 E 公司 40%的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 B 公司。根据财税[2014]109 号文第三条规定,在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或者由一个或多个居民企业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转让账面资产的股权时,只有在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原股权所经营的经济活动在转让后一年内不会发生变化、在对两者进行会计核算时不确定相关利得和损失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特殊税务处理方法。
[集团内部转让全资子公司的会计处理]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按对子公司 A 的长期投资处理。
1、母公司将其对子公司 A 的投资转让给另一子公司 B,与常规的股权转让会计分录相同。转让价款与原对子公司 A 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2、母公司将其对子公司 A 的投资无偿划转给另一子公司 B。
[分公司资产转让给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话,总公司不做账务处理。如果是把分公司的资产卖给另一家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长期转让子公司资产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具体的转让情况,如是否有偿、是否为同一控制下等因素来确定。同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税务处理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财务和税务顾问,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