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征用的土地是可以转让的,但只能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不能转让土地的所有权。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和相关规定:
转让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转让条件:
未按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房地一并转移: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转让价格: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转让方须报材料:
土地评估报告 - 图件资料 - 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 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受让方须报材料:
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如改变土地用途:
公司征用的土地可以转让,但只能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不能转让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具体的转让方式、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