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股份转让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市场规律在不同行业、产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其本质是国有股权与所有权、债权、股权的置换。目的是改进现有企业股权结构,改造其经营机制,增强其活力;同时将退出的国有资本投入到真正能发挥国民经济主导作用的关键领域和命脉行业,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在进行国有公司股份转让时,除了遵守一般股权转让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
有条件转让原则: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尤其是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权硬性转让。
转让目的原则: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转让时,必需考虑国有股权的设置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国有公司股份转让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清产核资:对转让方的资产进行清理和核实,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签订协议:在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下,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变更手续: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国有公司股份转让的全部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国有资产转让仅包括国有资产转出的情形,且不包括无偿划转。为准确起见,国有股权转让及其特殊规则仅包括国有股权有偿转出,不包括无偿划转的情形。
股权转让与公司资产的区别: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包括公司资产的转让。
股东之间的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国有公司股份转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法律规定的遵守。在进行国有公司股份转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通过合理的规划和操作,国有公司股份转让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