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债权转让的规定]担保公司债权转让存在以下规定:
必须在原保证范围内转让。
转让借贷债权中必须有主债权。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贷款正常回收银行债权转让,意味着原先债权债务关系结束,产生了新的债券债务关系,担保人责任免除。
与债务人协商,尽快签订取消担保协议,退出原先的担保关系。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汇票、本票、支票。
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的司法实践有所变化和调整。在进行担保公司债权转让的操作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