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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投减持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深交所股东减持

作者:好顺佳
更新日期:2024-07-31 10:09:48
浏览数:3718次

深投减持公司股份转让流程

前提条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特定股东有权减持其持有的股票,但必须在锁定期结束后进行,并且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正)》,自该法实施后,对于通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此外,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所持有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受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限制。

特定股东的锁定期通常指的是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转让其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果特定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了其他锁定期承诺,也必须遵守该承诺。

减持方式减持规则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减持方式:一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二是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三是通过协议转让进行减持。此外,对于通过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的股份的减持,同样适用减持规则的规定。

集中竞价交易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时,需要注意以下规定:

  1. 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 对于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来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时,除了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3. 对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当其所投资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以下比例限制:

    深投减持公司股份转让流程,深交所股东减持

    深投减持公司股份转让流程
    • 对于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情况,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对于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情况,在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对于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情况,在1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对于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情况,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4. 投资期限的计算起始点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总投资额50%之日。在信息披露方面,与大股东减持不同,特定股东减持没有信息披露上的特别义务。

    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是证券交易的一种方式,满足以下标准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交易股票:

    1. 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2. 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3. 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情况下,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创投基金在其所投资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后,如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则需要遵守以下比例限制:

  • 对于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对于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天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对于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天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对于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情况,减持股份总数没有比例限制。
  • 创投基金在进行大宗交易的时候,无论是出让方还是受让方,都需要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受让方所获得的股份不受到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

    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股东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其股份转让给特定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实体条件。具体的流程包括:

  1.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

  2. 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信息。

  3. 办理相关的登记变更手续。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从其规定。

    《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的流程包括选择合适的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遵守相应的减持比例和期限限制,并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深投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合理的减持策略,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减持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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