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不不合法的。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法人是同一人的话。那就转让分公司应该要也不是一类违法行为。所以这应该要是没有问题的。
假如是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分公司的股份协议是最有效的。这是由公司的章程来判断,股东在董事会上对转让的股权通过说明,并半数实际,股东在私下参与签订协议的股权转让,我国的法律给以支持,股东也没那就证明则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不生效。不过,该强制性明确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法激活的~~~~。社会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法激活。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总体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不生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发起人所属的本公司股份,自2003年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敢转让。公司为了公开发行股份前已重新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岂能转让。
法律主观认识:
应该不能。分公司也没法人资格,也就没股权分配,也是没有公司章程,因为是不可以哦转让手续的。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业活动的机构。《公司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公司这个可以办事机构分公司。暂设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部分。公司是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九十条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也可以经理任职,并按照法律规定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在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四条公司可以暂设分公司。办事机构分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去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当。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法律规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