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需要经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国家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会计核算、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税务资料提供等业务。
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认真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对于超出自身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的问题,应向经验丰富的有关人员或具有相关职业知识的人员咨询。
代理记账业务的内容
代理记账公司接收了委托公司的记账要求,一般都是在每个月的二十号到三十号之间的这段时间,这时委托公司会将当月的做账票据送到财务外包公司,也可以是代理记账公司将安排外勤会计到委托公司制定的地点收取当月的做账票据,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
接票:每月由客户将当月做帐票据送到代理记账人员手中,同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核对。
做账:使用财务软件做账,必须遵守录入和审核分开的原则。
报税:代办公司的记账人员每月需按期报税。
回访:代理记账人员每月需及时将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会计资料交给客户,并与其对账。
会计税务档案保管与交接:每月装订一次,然后进行归档并使用专柜进行保管。
客户应当与代理记账公司签订代理记账协议、书面委托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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