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此外,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这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从业务操作流程来看,与客户接洽、内部建档、日常会计服务等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在这些流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比如确保会计核算的质量,保持独立执业,合理管理资料,维持专业水平,规范业务承揽,以及遵循执业纪律等。
代理记账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构提供或报送相关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除了以上的规定之外,代理记账还有一系列的优势,例如费用节省、运用计算机技术高效低差错率、政府审批专业正规保障经济责任、避免因会计人员变动造成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避免专职会计技能单一影响会计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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