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会计记账代理要求如下: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
由此可见,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经济组织,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及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而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最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小型会计记账代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委托单位应为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
委托单位应根据自身的会计业务需求自主决定是否选择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
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
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具备条件的规定。
代理记账机构根据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下列业务:一是办理会计核算业务;二是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三是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四是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以上是对小型会计记账代理要求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