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这意味着,个人本身是不允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因为个人不符合法定的代理记账条件。
尽管个人不能以个人名义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但在实践中,有些个人会以会计人员的身份,同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代理会计核算事务,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这种情况下,个人代理记账的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个人代理记账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如果没有取得代理记账资格,即使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代理记账,也不能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此外,如果个人代理记账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未按照规定操作导致企业税收问题,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个人则可以逃避责任。
对于想要合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来说,他们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相应的资格和证书。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此外,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拥有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并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个人是不允许代理记账的。因为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个人想要从事与会计相关的业务,他们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相应的资格和证书,成为合法的代理记账机构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