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非常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水果属于商标注册的哪一类
根据查阅商标分类表,发现与水果有关的类别有29类、31类和32类。
第29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 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下方包括与水果有关的商品小类是2904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意思是经过处理可以长期保存的水果有关的就可以注册这一类别商标。
第31类: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下方与水果有关的第3105 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是与新鲜水果直接挂钩的类目。
第32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此类包括的3203 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是表明用水果制作的果汁饮料之类的商品,也是与水果有关的类别。
总结:
要明白水果属于商标注册具体是属于哪一类,需要从用途来选择。当然,也可以“一标多类”,因为这也是国家允许的做法,甚至还可以全品类注册保护,具体操作方法还得取决于注册人。
为进一步促进商标注册的便利性,进一步提高对外服务水平,有助于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和区域经济发展,商标局编撰了15个关于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的问题,供申请人参考。商标网为您整理成以下内容:
答:不能。
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经营范围与地理标志产品有关的地方性非营利组织、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为社会团体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登记,并监督管理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商标的具体使用人必须是该地理标志区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
问题2:我想申请“高老庄西瓜”地理标志商标。高老庄是我县的一个城镇。高老庄市政府能出具授权文件吗?
答:不能。
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申请人应提交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该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鉴于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设置并不统一,为避免机构调整及人员更替引发主管部门授权的稳定性,建议由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为宜。
问题3:我想申请“高老庄西瓜”地理标志商标。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商品栏目是否可以填写“新鲜水果”?
答:不能。
地理标志具有特定的性质,通常应指向一种特定的商品。因此,被指定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一般不能表示为某种商品的通用术语,如活动物、鲜果、中药、谷类等,例如地理标志商标。所报阳离子为“日照绿茶”,指定商品为“绿茶”;所报地理标志商标为“东台西瓜”,指定商品为“西瓜(鲜果)”。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许多产品的称谓具有地域或民族特征。当这些产品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时,指定商品可以是商标中包含的特定单一商品名称,也可以是普通单一商品名称。例如,所报告的地理标志的商标是“黄梅挑花”。指定商品可以是“挑花”,也可以是“丝织美术品”。
问题4:我们红旗乡生产富硒枇杷,能否申请“红旗富硒枇杷”地理标志商标?
答:不可以。
“硒”是一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含“硒”或“富硒”文字表述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满足以下条件予以初步审定:
(一)指定使用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在国家确定的自然土壤含硒或富硒地区;
(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指定使用商品的硒或富硒含量已有明确的规定;
(三)使用管理规则中指定使用商品品质特征表述有明确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硒或富硒含量的指标,且明确表述该指定使用商品含“硒”或“富硒”是在生长过程中从自然土壤中吸收。
对于指定使用在没有含“硒”或“富硒”国家或行业标准商品上的含“硒”或“富硒”的地理标志商标,以及指定使用在有含“硒”或“富硒”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商品上的含“硒”或“富硒”的地理标志商标,因硒含量无法统一,为保证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维护地理标志商标信誉,更好地引导消费和保障食用安全,以“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原料或品质特点产生误认”为由,依法予以驳回。
目前,仅有“大米”和“茶”有明确的富硒行业标准。因此,“红旗富硒枇杷”不能核准为地理标志商标。
答:不可以。
提交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证明材料是地理标志确权的重要依据。该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出版的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国家级专业期刊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封面、版权页、内容页的复印件。
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内部资料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因此不能作为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
问题6.《来去县志》记载“来去县出产各种亚热带水果,以柑桔、杨梅、李为大宗”,能否将其作为“来去杨梅”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
地理标志是在历史中客观形成的,其表现形式一般为“地理名称+商品通用名称”。“来去县出产各种亚热带水果,以柑桔、杨梅、李为大宗”仅表明来去县出产杨梅,但无法证明“来去杨梅”地理标志的客观存在及信誉。如果县志中的表述为“来去杨梅驰名邻近各省、县,50年代就被确定为省杨梅生产基地县之一”,就可以作为“来去杨梅”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
答:不能。
地理标志应具有特定品质,对地理标志商品的检测应是对其特定品质的检测,而不是质量检测。
地理标志申请人应是对所报地理标志商品具有监督和检测能力的组织。申请人自身具备检测能力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及检测设备清单;自身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所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进行检测,两者签订委托检测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委托检测内容是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此外还应提交受托方的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及检测设备清单。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出具方公章。
问题8.我们东方乡的马铃薯非常有名,想申请“东方马铃薯”地理标志商标,生产地域范围证明应由谁出具?
答:地理标志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既可以由证明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历史材料确定,也可以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地域范围证明文件划定。地理标志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跨两个乡、镇、县、市的,应由该乡、镇、县、市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东方马铃薯”的产地范围在东方乡,其生产地域范围证明可以由东方乡人民政府或其上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问题3.我们申请了一个地理标志,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下载了使用管理规则范本,其中第五条要求写明地理标志与生产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个应该怎么表述比较规范?
答:使用管理规则第五条第二部分应该对产地自然因素中对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不能仅仅罗列产地的气温、光照、降水、土壤、河流等自然条件,而要把某个具体时间、某个具体环境要素对产品的某一项特定品质产生的具体影响的过程推理清楚。
有时候也可以将产地人文因素对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产生的影响结合在一起描述,包括种植区域(如山前山后、朝向)、种植时节的选择,特殊的生产建筑(如流入磨坊),当地特有的生产技术等。
比如,关于“金乡黑蒜”:金乡县属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春夏季节长,秋冬季节短。秋播大蒜多在10月上旬播种,播种期要求日平均气温稳定且超过16℃。金乡常年10月上旬日平均气温在 ℃,有利于蒜苗在入冬前形成5叶1心的壮苗,从而安全越冬。翌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为大蒜起身期,是大蒜生长的最关键时期,需要较高的地温,要求日平均气温稳定超过12℃。金乡这一时期常年平均气温为 ℃,十分适宜。5月中下旬是大蒜的成熟期,虽然4-5月期间金乡降水稀少,但金乡县地处南四湖西,河流众多,充沛的弱碱性地下水,保证了大蒜起身期和成熟期对水分的需求,而且含水量适中的土壤,既有利于大蒜生长又保证不会腐变,更有利于蛋白质、钠等干物质的积累。当地的潮土和水稻土,透气性好、肥水畜纳,有益微生物活动,有利于大蒜肥水的良好吸收。金乡黑蒜就是由完整、饱满、未剥皮、无霉点的金乡大蒜,用当地弱碱性水浸泡晾干后,在60-90摄氏度的高温高湿密制容器中经过40天特殊发酵而成。
又如,关于“永定山茶”:该区域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冬暖夏凉,雨量充沛,且地貌为典型的中低山丘陵,森林植被茂密,空气中湿度较高。群峰相连,峡谷纵横,使得该区域如同一个天然的盆地,有利于植物和地表水蒸腾到空气中的水分聚集,形成雾珠,使红橙黄绿青蓝紫七种可见光中的红黄光得到加强,从而提高茶叶中叶绿素、茶多酚和氨基酸的含量,这些是提高茶叶色泽和滋味不可缺少的物质。茶树根的汁液中含有较多的柠檬酸、苹果酸、草酸及我们酸等有机酸。这些有机酸所组成的汁液,对酸性的缓冲力较大,对碱性的缓冲力较小,茶树在生理上需要酸性土壤。该区域山地土壤大多为酸性黄壤土,非常适宜茶树生长。永定山茶来自本地野生茶,经过长期人工选育而成,具有茶多酚含量高的特点,其鲜嫩叶的茶多酚含量在31%以上。永定山茶的制作仍沿用传统的手工方法,做青时,采取重萎轻摇、轻萎重摇、多摇少做、先轻后重、先少后多、先短后长、看青做青的独特技术。此传统技术对钝化鲜茶叶中氧化酶活性的效果优于其他工艺技术,仅次于绿茶炒青,能有效地抑制鲜叶中的茶多酚等的酶促氧化,保留鲜叶中大部分茶多酚。独特的自然条件、独特的品种和独特的传统制茶工艺造就了永定山茶独特品质。
此外,还需注意,每个地理标志的产地都有促成该地理标志特定品质形成的特有环境,因此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与产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联系各不相同,不能抄袭照搬。
问题10.商标局官方网站上提供了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模本,其中第六条要求写明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这个应该怎么表述比较规范?
答:特定品质包括地理标志商品的感官特征、量化指标或其特殊的制作方法。感官特征包括形状、尺寸、颜色、纹理等视觉特征和嗅觉、味觉感知等等。量化指标包括所属族、种等生物特征,重量、密度、酸碱度等物理特征,水分、蛋白质、脂肪、微量元素含量等化学特征。制作方法包括对加工技术的描述以及最终产品的质量标准,如动物产品的饲养过程、屠宰方法等,植物产品的种植过程、收获实践、储存等,传统手工艺品的原材料、配料和制作过程等等。描述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一定要围绕该地理标志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进行,如“羊(活动物)”与“羊肉”、“新鲜辣椒”与“辣椒(调味品)”就有所不同。
比如,关于“江安黑山羊”,指定使用在“羊(活动物)”商品上时是这样描述的:全身被毛呈黑色,毛细匀短浅;体型中等大,体质结实,各部位结构匀称、紧凑;公羊角粗大,角长16-19厘米,向后下弯曲呈镰刀形,有须;母羊角较小、呈八字形;头大小适中,额髋面平,鼻梁微隆,竖耳;颈长短适中,背腰平直,胸部深广、肋骨开张,荐部较宽,尻部较丰满;公羊睾丸对称,大小适中,发育良好;母羊乳头两个,无附乳头,呈球形。体略高但整体匀称,公羊平均体重约 公斤,平均体高约 厘米(根据研究报告公布的数据,高出其他同类公山羊5-7厘米);母羊平均体重约 公斤,平均体高约 厘米(根据研究报告公布的数据,高出其他同类母山羊2-4厘米)。
“江安黑山羊”指定使用在“羊肉”商品上时是这样描述的: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肉色佳;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黏手,新切面湿润但不黏手;切面肉致密,指压后凹陷可以迅速的恢复原状;具有鲜羊肉固有的气味,膻味相对其他较轻,无臭味,无异味。煮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蛋白质含量≥ %(根据研究报告公布的数据,高出其他同类山羊肉约 %),脂肪含量≤3%(根据研究报告公布的数据,低于其他同类山羊肉约 %)。
答:商标局官方网站提供的是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范本,“其他权利”“其他义务”字样是为了提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自己管理的需要,对地理标志被许可使用人设定更多的权利、义务。如果有,应明确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如果没有,应将“其他权利”“其他义务”字样删除。
问题12.我想申请“凤凰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经查询,在29类“腌制肉”上已经注册了“凤凰”商标,那“凤凰腊肉”还能核准注册吗?
答:不能核准注册。
地理标志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类型,应遵循《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进行近似性比对时,如果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在后,普通商标注册在前,应当结合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相关公众的认知等因素,从不易构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视角,准予核准注册为宜;如果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在前,普通商标注册在后,从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不当攀附地理标志商标知名度的视角,可以认定二者构成近似商标,对普通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问题13.我是外国的申请人,想在中国申请注册地理标志,主体资格证明、原属国法律保护证明这些材料是否需要认证?
答:需要认证。
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的手续。中国目前尚未加入《取消对外国公文认证要求公约》。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国外申请人在商标局提交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时,应将在国外生成的相关材料进行认证手续之后再行提交。这些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申请人获得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权利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的检验能力证明材料。
答:一定要有。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质量;第十一条规定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包括该证明商标所证明商品的具体质量。
商标局的官方网站提供了一个管理共同集体/认证商标使用规则的范本。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了集体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人经营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申请人应当对其申报的每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使用共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集体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自行制定的标准。
使用普通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证明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其质量标准应当高于国家标准。
问题15.我们有注册的共同商标。现在我们要将注册的共同商标注册为集体商标。是否可行?你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A:不可行。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共同集体商标、共同证明商标、共同商标均为不同类型的商标,其使用方法、权利义务由注册人和使用人承担。不同。普通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意志许可他人使用的,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只能是集体组织的成员,其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商标使用规则》规定的质量标准。他是集体商标。因此,即使同一申请人也不能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两种不同类型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
如果一个共同商标已经注册,如果你想把这个商标注册为集体商标,你必须取消以前注册的共同商标。
31类商标注册范围
第三十一类商标注册的范围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活动物及植物,以及动物饲料。
尤其包括:
---未加工的木材;
---未加工的谷物;
---待孵蛋;
---软体动物和我们类动物(活的)。
尤其不包括:
---半成品木材(第十九类);
---米(第三十类);
---烟草(第三十四类);
---微生物培养物和医用水蛭(第五类);
---人造鱼饵(第二十八类)。
树木 310008,圣诞树 310009,树干 310010,灌木 310011,未切锯木材 310017,未锯木材 310017,制木浆的木片 310018,未加工木材 310019,未加工软木 310078,粗加工软木 310078,棕榈叶(棕榈树叶) 310100,棕榈树 310101,生树皮 310139
3102 未加工的.谷物及农产品(不包括蔬菜,种籽)
燕麦 310012,未加工可可豆 310020,我们 310061,谷(谷类) 310066,玉米 310082,大麦 310095,黑麦 310118,芝麻 310120,未加工的稻 310144
※豆(未加工的) C310001
3103 花卉,园艺产品,草木
蛇麻球果 310038,天然花制花环 310044,天然花制花圈 310044,草制覆盖物 310046,稻草覆根 310046,自然花 310055,装饰用干花 310056,花粉(原材料) 310057,干草 310058,草皮 310063,自然草皮 310063,新鲜的园艺草木植物 310070,植物园鲜草本植物 310070,植物 310071,籽苗 310072,啤酒花 310073,蛇麻子 310073,鳞茎 310091,花球茎 310091,荨麻 310096,藤本植物 310104,辣椒(植物) 310106,装饰用干植物 310107,大黄 310116,玫瑰树 310117
注:花粉(原材料)与2904食用花粉类似。
供展览用动物 310005,展出动物 310005,活动物 310006,我们类动物(活的) 310041,孵化蛋(已受精) 310045,种家禽 310051,鱼子 310089,鱼卵 310089,蚕种 310090,活鱼 310103,蚕 310119,活家禽 310123,小龙虾(活的) 310133,甲壳动物 310134,龙虾(活的) 310135,贻贝(活) 310136,牡蛎(活的) 310137,多刺龙虾(活的) 310140,海参(活的) 310145
※蚕蛹(活的) C310002,虾(活的) C310023
(一)柑橘 310002,坚果(水果) 310004,新鲜草莓 310013,甘蔗 310021,新鲜栗子 310027,柠檬 310032,椰子壳 310033,椰子 310034,干椰肉 310040,鲜水果 310062,桧树果 310064,可乐果 310074,榛子 310087,鲜橄榄 310093,桔 310094,松树球果 310105,鲜葡萄 310115,杏仁(水果) 310125,花生(果品) 310126
※鲜枣 C310003,西瓜 C310004,甜瓜 C310005,香蕉 C310006,苹果 C310007,石榴 C310008,枇杷 C310009,芒果 C310010,樱桃 C310011,荔枝 C310012,菠萝 C310013,柚子 C310014,杨梅 C310015,猕猴桃 C310016,桃 C310017,梨 C310018,杏 C310019
※(二)鲜槟榔 C310024
注:本类似群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
甜菜 310015,槐豆 310022,洋槐豆 310022,新鲜蘑菇 310024,菊苣根 310029,菊苣(生菜) 310030,黄瓜 310037,新鲜蔬菜 310042,食用葫芦科蔬菜 310043,南瓜 310043,新鲜蚕豆 310054,莴苣 310075,鲜扁豆 310076,洋葱(新鲜蔬菜) 310092,青蒜 310108,新豌豆 310109,鲜土豆 310110,食用植物根 310114,新鲜块菌 310121
※鲜食用菌 C310020,食用鲜花 C310021
未加工谷种 310023,蘑菇繁殖菌 310025,植物用种菌 310065,谷种 310068,植物种子 310068,植物种籽 310068
※菌种C310022
3108 动物饲料(包括非医用饲料添加剂及催肥剂)
非医用饲料添加剂 310001,人或动物食用海藻 310003,动物食品 310007,家畜用盐 310014,糠 310016,牲畜用油渣饼 310026,牲畜用饼 310026,油饼 310026,动物饲料用氧化钙 310028,狗食用饼干 310031,鸟食 310035,牛用菜子饼 310036,牲畜用菜籽饼 310036,动物食用糠料 310039,动物食用酿酒废料 310048,动物食用酒厂废料 310048,猪饲料 310049,饲养备料 310050,动物催肥剂 310052,牲畜催肥剂 310052,米粉饲料 310053,牲畜强壮饲料 310059,牲畜饲料 310060,饲料 310060,动物食用谷物 310067,家禽食用的谷物 310069,兽用酵母 310077,亚麻粉(饲料) 310079,牲口食用玉米饼 310083,果渣 310086,水果渣 310086,动物食用粗面粉 310088,鸟用乌贼骨 310097,干稻草 310098,稻草(饲料) 310099,家畜催肥熟饲料 310102,下蛋家禽用备料 310111,动物饲料 310112,动物食用蛋白 310113,蒸馏器蒸馏后余渣 310122,动物食用豆科类种子和豆荚 310124,动物食用花生食物 310127,动物食用花生饼 310128,动物用谷类加工的副产品 310129,动物食用谷类残余产品 310129,甘蔗渣(原料) 310131,钓饵(活的) 310132,鱼饵(活) 310132,宠物食品 310138,宠物用食品 310138,动物可食用咀嚼物 310141,牲畜嚼料 310141,宠物饮料 310142,动物用鱼粉 310143
注:非医用饲料添加剂与0504医用饲料添加剂类似。
酿酒麦芽 310084
动物栖息用品 310080,动物栖息用泥炭 310081,动物窝干草泥 310081,宠物用沙纸(垫窝用) 310146,宠物用香沙 310147
注:本类似群商品与2114第(一)部分商品类似。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正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形成了商标分类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