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地区,公司商标注册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显著性: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非禁止性: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图形。
不冲突性: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完整性: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商标图样:需提供5个商标图案(颜色标签有指定颜色,5种颜色图案,1种黑白墨水),长度和宽度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申请书: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身份证明:如果以个人名义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和个人营业执照副本;如果是公司名义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委托书:需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表明申请人的委托关系。
准备阶段:准备商标图样、申请书等材料,并选择注册方法,可以自行申请或委托代理机构。
申请阶段: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申请费用。
初审阶段: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初审。
公告阶段:初审通过后,商标将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注册阶段:公告无异议之后下发商标注册证明。
检索先行权: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应当进行在先权利的检索。
遵守规范:商标填写的材料要与营业执照相同。
维护使用权:注册商标之后,要记得使用,以防撤三。
以上就是山东公司商标注册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