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有些主体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主体的。以下是具体的解释和相关法律规定:
自然人在中国,自然人通常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主体。这是因为过去法律认为,一般的自然人不进行生产经营,故不需要申请商标注册。但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然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也日益迫切。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在修订之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也在考虑取消对自然人以自己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限制。
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如未经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户等,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主体。这是因为这些组织没有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符合商标注册的主体资格。
地名地名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在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由于地名通常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产地,因此不具备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个体工商户在中国,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这是因为个体工商户已经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除非是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非法人组织、地名。而对于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则需要按照相关协议或条约办理。在中国,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主体的。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订而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