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送来去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再申请手续齐备并通过规定填写好先申请文件的,编定申请号,发到邮箱《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日用之物也可以未通过规定需要填写先申请文件的,不予再退,申请日期不予受理恢复。
申请手续都差不多设施到位或去申请文件都差不多条件规定,但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到申请人应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消息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天内按更改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可以保留去申请日期;合同期满后未补正的,逾期未领取再申请,申请日期予以可以保留。
商标法规定的申请日怎么确定
法律分析: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发来再申请文件的日期规定为准。对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在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初审完毕后,符合本法规定规定的,应予以进一步审定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对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及时自发来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再审核一切就绪,符合本法规定的,不予进一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在再审核过程中,商标局其实商标注册申请内容不需要说明的或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可以不那些要求申请人表现出说明或者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申请人未决定说明或则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