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注册商标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注册商标这是最常见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伪造是指在注册人不知道、也未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抄袭摹仿方式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一般是指制造商标标识者与该商标注册人存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或者委托印制商标标识关系,但在该商标注册人授权以外制造商标标识的行为。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者若不知道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销售者明知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这包括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为“反向假冒”,其危害性在于妨碍他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侵犯商标注册商标权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同时,《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刑事责任如果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涉及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和非法制造、销售非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几种情况,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标注册商标权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对于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同时,相关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商标时也应该谨慎选择,避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