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 商标的注册历程和相关的法律纠纷。
iPhone 商标最初是由互联网电话机生产商 InfoGear 科技公司注册的,这一行为发生在1996年。后来,思科公司在2000年收购了 InfoGear,从而获得了“iPhone”商标的所有权。这意味着,在苹果公司推出 iPhone 手机之前,商标就已经存在,并且被思科所拥有。
尽管思科拥有了 iPhone 商标的所有权,但苹果公司在推出 iPhone 手机时并未因此而停止使用这个商标。2007年1月9日,苹果 CEO 乔布斯在旧金山的麦克大会上揭开了 iPhone 手机的神秘面纱。仅仅两天后,思科就向联邦法院提起了诉讼,指控苹果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权益。经过一段时间的法律斗争和谈判,思科和苹果达成了和解协议,允许苹果继续使用 iPhone 商标。
虽然苹果在与思科的商标争夺中取得了胜利,但在中国市场,苹果面临了不同的挑战。新通天地公司在中国注册了“IPHONE”商标,类别涉及仿皮、牛皮、钱包等商品。苹果公司因此与新通天地发生了商标权争执。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新通天地获得“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这导致苹果在中国失去了“IPHONE”商标的使用权。
有趣的是,虽然 iPhone 商标属于思科,但 iOS 操作系统却被用在了苹果的 iPhone 手机上。这是因为 iOS 的命名实际上是由苹果和乔布斯决定的,而不是思科。原本苹果计划从思科那里获取 iOS 商标,但由于思科的反对,苹果不得不放弃了这个计划,并且在 iOS 的法律声明中明确表示:“IOS 是 Cisco 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商标或注册商标,并经许可使用。”。
iPhone 商标最早由 InfoGear 科技公司注册,后被思科公司收购。苹果公司在与思科的商标争夺中获胜,并在全球范围内使用 iPhone 商标。在中国市场,由于新通天地公司注册了相关的“IPHONE”商标,苹果未能在中国使用 “IPHONE” 商标。至于 iOS 操作系统,虽然与 iPhone 商标有关联,但实际上是由苹果公司命名并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