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吉林商标注册条件要求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查询商标名、图形在该类别是否有相同或近似。
准备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副本复印件(个体户需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递交资料,商标局收到申请资料后15-30天下发国家受理通知书。
等待商标局审理所提交的商标申请。
初步审查通过,进入3个月的公告期。
公告期无异议则自动进入为期1个月的核准公告期。
审核公告期满即发证,取证时间一般在核准公告后的一个月左右。
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吉林商标注册条件要求的详细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