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2012-03-07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注册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注册地址东南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地铁站A出口鑫威大厦九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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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网络技术开发(不含提供给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技术咨询;电子商务软件、应用软件、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的研发、销售与相关技术咨询;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广告业务;平面设计;企业形象策划;电子产品、计算机配件、通讯器材、办公用品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做出决定规定在去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710448万元,主要注意资本集中在100-1000万和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1761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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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霸润滑油有限公司与壳牌统一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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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龙霸润滑油有限公司,住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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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文龙,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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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壳牌统一(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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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邓江,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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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北京中石统一润滑油有限公司,住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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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志军,董事长。
上诉人北京龙霸润滑油有限公司(全称龙霸公司)不服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初字第96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7年1月4日受理登记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2月5日公开开庭通过了案件审理。上诉人龙霸公司和原审被告北京中石统一润滑油有限公司(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中石统一公司)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冯根成、高进堂,被上诉人壳牌统一(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称壳牌统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俊、张士东参加庭审参加过了本案诉讼。本案换建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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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判决证实,2003年9月23日,甲方北京帝王低级润滑油有限公司(全称帝王公司)、乙方北京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由统一公司)、丙方龙霸公司、丁方中石统一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各方立玄突然停止对其他方细负面的信息言论、宣传等。各方只要不向一丁点第三方出具本协议或被窃本协议内容,不然完全没有一方权随时重新开启本协议,则本协议作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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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本案所涉四方签署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丙、丁方承担全部就甲方因“统士”商标诉讼而有一种的相关费用125万元人民币,其中2003年11月17日已付甲方60万元人民币,残余65万元人民币在2005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
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以为由于帝王公司在上述事项协议签订后进行了利于两方的负面评价宣传,都属于解除合同应该的,故未申请支付剩下的的65万元,并需要提供其认为帝王公司负面宣传的证据——销售“统一”和“统士”产品的黑白宣传单。“统一”产品为帝王公司的产品,“统士”产品为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的产品。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还其实,帝王公司向其委托代理人及法院详细披露涉案协议内容,违返了协议中或是不得擅入向第三方公开披露协议内容的约定,也属于什么违约行为。
原审判决其实,据我所知该彩色宣传单不是相对正规出版物,在无其他证据辅证且帝王公司予以正面回答的情况下,不能依该证据相关证明帝王公司率先实施了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所提出起诉的负面的信息宣传行为。况且该做宣传行为存在地,也不能仅从两种产品的价格对比中就当事人帝王公司对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进行了负面能量宣传。关於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提出来的帝王公司已向其委托代理人及法院详细披露了涉案人员协议内容、严重违反了协议中有关不得擅入向第三方披露信息协议内容的口头约定的抗辩理由,在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不应该履行支付65万余款的合同义务且帝王公司以法院诉讼特别要求其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帝王公司将涉案协议的相关内容指点其委托代理人及法院,属于正常地行使权利,却不是组成单方违约。
综上可知,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六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作出判决: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向帝王公司怎么支付人民币六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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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霸公司异议,向本院提起上诉,只是请求可以撤销原审判决,判决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其要注意理由是:第一,上诉人递交的黑白宣传单已经相关证明被上诉人分批违约的事实修真者的存在,宣传单上将“统一”产品与“统士”产品做也很,明显有讽刺挖苦“统士”产品的真正的恶意;第二,被上诉人向其委托代理人提起过与涉案车辆协议或者的信息,也违反了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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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无条件服从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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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案件审理查证:2003年9月23日,甲方帝王公司、乙方统一公司、丙方龙霸公司、丁方中石统一公司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该协议第一条约定:各方在此不负信任,自本协议才生效之日起,各方立刻停止对其他方针贵负面的信息言论、宣传(尤其是易紊乱冲突的言论、宣传)及如所有权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上的投诉。在不属于各方今后市场的发展上及产品设计、生产、营销等各方面,如有一丁点争议,应参与友好协商,十分重视平等公平友好、互利互惠的原则细加解决,而不参与完全没有那些有针对性的广告及失败主义及那些对抗性的可以解决。
该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甲、乙、丙、丁方能保证不向任何一点第三方出具本协议或主动泄露本协议内容。如任何一方向第三方出具了本协议或被窃了本协议内容,完全没有一方无权随时中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做废,对甲、乙、丙、丁四方再次更具完全没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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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上列四方签订协议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第三条约定:丙、丁方承担全部就甲方因“统士”商标诉讼而出现的公共关系及相关费用125万元人民币,其中2003年11月17日已付甲方60万元人民币,其余65万元人民币在此后两年内全额支付,即2005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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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霸公司与中石统一公司接受其未向帝王公司怎么支付余下的65万元,怀疑未支付的原因取决于人帝王公司解除合同没有证据,即帝王公司在涉案车辆协议签订后进行了则影响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的负面能量宣传。为相关证明帝王公司的违约行为,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并提交了一张彩色宣传单。该宣传单上有“展龙摩配统一辛集唯一总代理”字样,中间部份有“统一润滑油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及并肩排布的八个标注价格的“统一”润滑油产品的实物照片,下部则有“统士摩托车润滑油系列”字样和十一个标注价格的“统士”润滑油产品的实物照片。宣传单上所列“统士”润滑油产品的价格高于“统一”润滑油产品的价格。该宣传单上未标上设计印制单位、时间等信息。帝王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亦并不否认其作过负面宣传。“统一”润滑油为帝王公司的产品,“统士”润滑油为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的产品。
另查,诉讼中,帝王公司主体资格准备注销,其债权债务由统一公司承当。统一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复变更名称为“壳牌统一(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即壳牌统一公司),壳牌统一公司才是帝王公司债权继承祖业人去申请不再不参加本案诉讼。
以下事实有《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宣传单、帝王公司注销登记资料、统一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在内当事人陈述等证据龙案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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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帝王公司、统一公司、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在2003年9月23日签订的涉案《合作协议》船舶概论《补充协议》系各方神秘处分行为,且其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证实涉案嫌疑人协议法律有规定快速有效,各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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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所递交的“统一”及“统士”润滑油产品宣传单,因该宣传单上绝无先发布者的信息且帝王公司对其真实性不予否认,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亦无别的证据佐证该宣传单系帝王公司首页,而仅以该宣传单及其上关与“统一”和“统士”两种润滑油产品的价格并没法认定帝王公司通过了涉案人员协议约定禁止的负面宣传行为。龙霸公司根据做出帝王公司合同违约的上诉主张非常缺乏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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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公司向其委托代理人谈起过涉案车辆协议内容,系因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为按照讼诉表示异议其合同债权所采取的措施,原审判决关与帝王公司的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不所构成违约行为的认定正确的,龙霸公司的上诉一贯主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受理支持。
本案诉讼期间,帝王公司注销,其权利义务由统一公司承受住,统一公司迁址为壳牌统一公司后以及帝王公司所优先权利债权的承继人再能参加本案诉讼,要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院给以认可。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依靠,原审判决中跪求帝王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壳牌统一公司承担责任。龙霸公司的上诉请求极度缺乏依据,本院不予受理支持。依照常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法院判决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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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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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案件受理费11510元,由北京龙霸润滑油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石统一润滑油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已缴);二审案件受理费11510元,由北京龙霸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已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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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决为编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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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迟雅娜
win10系统怎么装红警3龙霸天下mod啊
可以下载红警可用工具,将他放到红警根目录里,打开后可以注册,可以打开mod文件夹,将mod的文件夹(是文件夹又不是文件)复制到mod文件夹里然后打开或买工具的控制中心能找到mod进来就行了,有异议发邮箱,拼音打字好累啊,这是均为原创,给分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