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标显著性 -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显著特征。
商标的显著性也称为可识别性或可辨别性,即商标的独特醒目,与众不同,能够起到区别商品的作用。
2. 商标不得违反禁用条款 -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与商标相关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4. 商标注册申请人条件 - 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申请“济盛康”商标注册时,需要确保该商标满足显著性、不违反禁用条款、不与他人在先权相冲突等条件。如果“济盛康”商标已经由他人注册或存在相似商标,可能会影响注册的成功率。建议在正式申请前,进行详细的商标查询和专业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