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商标注册是由冰岛专利局统一负责管理的,冰岛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与“申请在先”兼具原则。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最好依法登记注册。冰岛是《巴黎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TRIPS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冰岛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因此商标注册既可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也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委托书:无需认证的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商标标样:包括文字、图形、或组合的商标标样。
所需尼斯分类及商品/服务项目:提供所需尼斯分类及商品或服务项目。
申请人信息翻译信息件:如果申请人非冰岛籍,则需要提供申请人全名和地址的翻译件。
申请人为公司: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申请人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
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申明优先权,则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冰岛商标注册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四个阶段。申请阶段,申请人需向冰岛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审查阶段,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核准发证阶段,实质审查通过的,则会颁发商标注册证并安排公告;公告阶段,下证后会进行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才正式注册成功。
冰岛商标注册的一些特别注意事项包括:禁止注册的声音和气味商标;对于某些特定要素,如国徽、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如果商标与已注册在案并使用的商标相似并可能引起混淆的,也将不被允许注册。
冰岛商标的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可以提出申请撤销。
以上就是关于冰岛商标注册的相关知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