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证是由公安机关保安管理部门办理及发证的。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去本地的发证机关去办理。如果是保安从业人员的话那就是由保安公司出费用。如果不是那就需要到保安公司入职的时候才能进行办理。
保安公司法人想要依法成立应该做的主要有经公安机关许可,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有符合条件的保安员、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等。
做保安的都需要派出所无罪证明记录,有一-些比较正规的保安公司,保安团队,或者说一-些正规的公司, 他们是需要这个的,尤其是因为保安,尤其是在小区里边或者工厂里面,他们是比较能够近距离的接触公司的吉利,以及这个小区的人员状况的,所以没有犯罪记录,这个是一个特别好的。
保安公司需要下列资质: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等;
3、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保安公司注册条件:
1.
资质要求:
拥有相关的保安服务资质和许可证。
2.
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当地法律规定,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本。
3.
经营场所:
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办公场所,用于管理和运营。
4.
管理人员:
需要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经验和技能。
5.
安全设施:
公司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保安服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1.
准备资料:
准备公司注册资料、经营场所证明、管理人员身份证明等。
2.
申请登记:
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至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登记申请。
3.
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进行审批。
4.
领取证书:
审批通过后,领取保安服务许可证。
5.
备案登记:
将保安服务许可证等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的注册条件和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法规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注册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猪我们网精心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当地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
保安服务许可证是什么?
保安服务许可证是公司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准入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修正版)规定,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成立保安公司,审批通过即可开展保安服务业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指出,保安服务公司由省级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审核允许成立,并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偿派出保安员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公司。
法规还指出,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
一句话,保安服务许可证在当地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取得资质后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部办理保安公司注册。
总体来说,有注册资金要求,有场地要求,有人员要求,有设施和装备要求,以及健全的规章制度要求。以北京为例,首先在北京有400平米的场地,商业、办公等不能是住宅;其次是要有3名二级保安师。这是硬性条件,下面具体来说说办理保安服务公司要满足的基本硬性条件有:
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上面所说的6点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硬性条件:
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