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ICP许可证的企业先登录官网,进行网上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说明类别。
2、网上申请ICP许可证通过后企业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材料,并报送相关材料。
3、申请ICP许可证的企业提交材料后等待审核结果,通信管理局(工信部)5日内完成材料初步审核。
4、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审核完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
5、通信管理局(工信部)下发完受理通知书后,将受理材料分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6、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受理后40至6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经营决定。如果没有通过,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具备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以上内容参考:
icp办理方法如下:
操作环境:iPhone13Pro手机, 系统。
1、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2、接着,在“政务服务”列表中选择“行政许可”。
3、然后,在“电信和互联网业务”列表中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点击“在线办理”。
4、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按要求完成相应资料的提交后即可完成申请。
1、ICP经营许可证申请主体必须到公司注册地的通信管理局进行办理。
2、若要办理ICP的一个网站下有多个域名,则要将所有域名进行上报。
3、若多家公司共用同一个网站,则么只能为其中的一个公司申请ICP许可证。
4、若一家公司旗下有多个网站,只需办理一个ICP经营许可证,但每个网站都要出具一份申请材料;若公司域名、名称及注册资本金变更,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若是其他信息变更,则可在ICP经营许可证年检时进行变更。
5、ICP经营许可证办理成功后,可办理增项并进行备案。
icp资质办理流程如下:
1、先登录官网进行网上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说明类别;
2、网上申请ICP许可证通过后企业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材料,并报送相关材料;
3、申请ICP许可证的企业提交材料后等待审核结果,通信管理局(工信部)5日内完成材料初步审核;
4、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审核完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
5、通信管理局(工信部)下发完受理通知书后将受理材料分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6、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受理后40—6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经营决定。如果没有通过,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icp资质办理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照片;
2、公司章程调档件(加盖工商局材料证明红章);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查档人身份证原件在公司注册所在区的工商局调取;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照片;
4、公司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照片;
5、如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企业形式的股东,则还须提供: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彩色原件照片、公司章程调档件(加盖工商局材料证明红章);
6、不少于5名员工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彩色照片,职务信息、、邮箱等填写在公司信息采集表;
7、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中须包含以上5名员工在内(注:缴费证明须在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拉取,并提供连续三个月的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局红章)。
icp资质办理条件如下:
1、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5、涉及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其中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们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取得电信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不属于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使用符合电信主管部门要求的网络资源,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