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技术人员等。销售成品油是指通过成品油零售网点向消费者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需要的资质有:成品油批发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固定的成品油经营场所,如加油站等、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
办成品油经营许可证需要按照如下流程进行办理: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
(一)申请文件;
(二)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我们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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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许可。
《我们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进行审定的事项;
加油站开业需要以下证书:
1、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组织架构代码证;
6、税务登记证。
新建加油站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由市经贸局初审,报市经贸委审核通过后,报省经贸委审批。(省、市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省经贸委作出加油站批复意见;
2、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批复同意的文件向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手续;
3、加油站建成后报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安监、技监部门验收批文或证书;
4、取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后,向市经贸委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申请验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加油站手续办理材料:
1、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新建加油站申请报告;
2、新建加油站申报表;
3、成品油经营供油协议;
4、市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许可证》;
5、市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用地通知书》;
6、市公安消防大队的选址意见;
7、市安监局的选址审查意见;
8、市环保局的选址审查意见;
9、工商预登记。
材料准备齐全后,把其上报到商务局,由商务局来审查这些材料,合格以后就可以发出成品油经营的资质证书。实际上仅有资质证书是不够的,还需要领取由安全生产局公布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行。
【法律依据】: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