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接拆除工程需要的资质如下: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2)必须具有房屋建筑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
(3)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必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1、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提交相关材料;
3、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4、审查通过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建筑物拆除作业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来申请相应的资质。一般情况下,需要取得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该资质范围内注明有拆除工程的施工能力,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按照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此外,还需要具备相关设备和保险等方面的条件。具体的要求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
拆除工程需要的资质有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认证、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备。
1、施工许可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视具体情况出具的施工许可文件,证明施工单位具备施工能力和安全技术条件。
2、质量安全认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认证文件,证明施工单位拥有质量安全标准的认证资质。
3、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准备的施工方案文件,用于指导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是指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文件。
4、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施工内容、施工情况等,准备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用于确定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施工人员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设备:拆除工程所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