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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变更通常是指企业名称变更后,相应的资质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也需要进行变更。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名称变更后,资质仍然有效。企业可以在作出更改决议或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在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变更。
资质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如下:
企业需要提交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该申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签署。
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提交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除注册名称变更外,只需提供副本原件)。
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变更前、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如有需要,还应提交股东会相关决议。
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的,需通过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以变更后的名称申报填写《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并提交。资质名称变更涉及到的材料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企业,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其余资质的企业提交表格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两份。
企业名称变更后,应及时办理资质名称变更手续,确保企业资质的有效性。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