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其余专业类别的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乙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测绘资质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是违法行为。对于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