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资质 是针对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种临时资质,它主要作用是为了保证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业务过程中的合法经营性质,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暂定资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具备一定数量和职称要求的专业人员。具体来说,必须有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还需要有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中包括建筑、结构、房地产等专业的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各3人,统计1人。
暂定资质的办理流程包括准备相关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材料,如资质申请表、公司法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公司法人及相关高管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然后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部门进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房地产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暂定资质并不是四级资质,暂定资质是指新成立房地产开发资质没有业绩的前提下办理资质,而办理四级资质需要有1年以上的房地产开发经验。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有工程项目,而已经竣工的工程质量合格,且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标准升级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
开发商暂定资质是在特定条件下为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临时资质,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市场的规范性和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