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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资质,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作者:好顺佳
更新日期:2024-01-31 09:37:30
浏览数:4679次

房地产开发资质

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才拥有发地产开发的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成立时需要具备的资质包括: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应当拥有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上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是外商的,应当办理外商投资相关的审批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时应当经过县级以上政府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批准登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符合登记条件时,应向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核定等级的依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规模、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和数量以及企业开发经营的业绩等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六条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下列纸质或者电子材料,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河南房地产开发商资质标准是什么?

开发商的开发资质分这么几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

开发商的资质往往与开发商的资金实力(注册资金)、开发项目能力有直接的关系,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来执行。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开发企业资质,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2014年度细分行业报告汇集制造行业报告 互联网行业报告 农林牧渔行业报告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一般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定暂定资质,一年后,根据该企业的业绩核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有效期一年,可以延长两次,每次一年。

资质条件

第十条(资质条件)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三)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近3年内无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情节严重的;

2.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违法开发行为,情节严重,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

3.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并经核实负有主要责任的;

4.其他应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严重违法开发行为。

第十一条(一级资质)一级资质等级条件如下:

(一)以货币形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

(二)开发过3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60万平方米以上;

(四)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五)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

(六)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第十二条(二级资质)二级资质等级条件如下:

(一)以货币形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二)开发过两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三级资质2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20万平方米以上;

(四)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五)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六)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第十三条(三级资质)三级资质等级条件如下:

(一)以货币形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0万平方米以上;

(四)近3年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五)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六)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第十四条(四级资质)四级资质等级条件如下:

(一)以货币形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2万平方米以上;

(四)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五)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六)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第十五条(暂定资质)申请暂定资质的企业应当以项目存在为原则,以货币形式实缴的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等条件应当与所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相适应,且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相应条件。

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其净资产应符合本规定相应资质等级的注册资本要求。

第十六条(业绩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评定资质等级时,申报的业绩事项应当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记载的事项一致。

母公司控股超过50%之后子公司开发的项目,其业绩可以按照母公司控股比例计入母公司业绩。发生在控股行为之前的子公司业绩不得计入。该子公司在核定资质时,已计入母公司的业绩不再重复计算。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七条(鼓励条款)国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企业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及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建设项目的业绩认定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二级资质及二级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标准中的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述条款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需要哪些证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注册资本

不低于5000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20人、10人、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10人、5人、持有

资格证书

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3人、2人。我们公司有中级建筑工程师正,中级

结构工程师

正,

中级会计

等职称可以外ZU,图片右下角有惊喜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要求5年以上、二级3年以上、三级2年以上、四级1年以上;

3、近三年

房屋建筑面积

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15万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级资质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4、一级连续5年、二级3年、三级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四级资质要求已竣工和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0;

5、一、二级资质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

质量保证体系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

《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

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申请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由县、市建设局逐级审查后,送省建设厅审批。

二、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

房地产业

管理科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

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四、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五、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六、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证书

(正、副本);

(三)企业资质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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