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申请: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受理: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核准:监测处经办人员人员根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自然资办发[2014]43号)、《浙江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审查。在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拟批准公示,公示期满后再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决定:领导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送达:省自然资源厅制证人员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相关信息在厅网站予以公示。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初次申请除外)和能力。
装备所有权材料;- 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技术人员毕业证书、学历证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测绘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措施;- 测绘资质申请书;-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技术人员的身份证等。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测绘资质单位名单的通告中提到,经过审核,浙江省国土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等682家测绘单位通过了资质审核。
浙江省A级信用测绘资质单位每年评定一次,采用量化评分法,总分设置为100分。涵盖了测绘资质单位的基本情况、金融财税、管治能力、遵纪守法、社会责任等多方面内容,信用得分91分(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