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治理资质是为了证明企业在生态治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而颁发的证书。以下是关于生态治理资质的相关信息:
注册资本:至少100万。
技术人员要求:具备2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4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100万以上(或处理量达到中型以上,或累计业绩超过300万)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
实验化验能力: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如无专门的实验室,可与有资格提供检验服务的实验室签订委托化验协议或合作协议。
提交资料: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固定的工作场所证明、申报乙级、甲级证书的单位应提供具备试验、化验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审核与评定:云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登记造册,对申报材料进行型式审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然后邀请有关专家及部门管理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定,并提出评定意见。
颁发资质证书:审批通过后,向经评定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
使用范围:《资质证书》是环保企、事业单位已具备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的证明,可在承接环境污染治理业务及广告宣传中使用。
管理规定:持证单位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省环保产业协会将视情况处以暂停《资质证书》使用并限期整改、降低《资质证书》等级或取消资质的不同处罚。
变更手续:持证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在领取新营业执照或者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重新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增加新的运营类别的;临时资质升级为资质或者乙级资质的;乙级资质升级为资质的;资质有效期满而未获延续的。
有效期: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和乙级资质有效期为5年,临时资质有效期为2年。
延续条件:持证单位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或者乙级资质有效期内的各年度管理考核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在资质有效期满前6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资质延续,换发证书。
是得出的,具体的资质认证条件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相关机构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