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是对某种条件和能力的认可和肯定,或者说是对某种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以下是关于资质认定办理的相关信息:
依法成立:申请机构必须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工作场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设备设施: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管理体系: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符合特殊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提交申请:申请机构向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初审: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技术评审:资质认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
审批决定: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发证环节: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定时限:5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程序文件;
质量手册;
管理评审、内部审核材料;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
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向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资质认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
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您可以前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二层进行现场咨询,或者拨打0311-66635233(66635222)进行电话咨询。
为您提供了关于资质认定办理的基本情况,希望能够帮助您顺利进行资质认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