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损害案件中,涉及到医院对患者实施手术风险知情告知的争议焦点。例如,医院在无相关医疗技术资质的情况下,给具有绝对手术禁忌症患者实施手术,术后又见死不救,加之术中给患者植入具有心脏致命副作用的医疗器械,且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虚假套牌缺陷三类医疗器械,其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依法直接判令医院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为了规范人工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了《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该规范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的基本要求,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的基本要求和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例如,此技术原则上在三级医院或骨科床位在150张以上的骨科专科医院实施,并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骨科诊疗科目;开展髋、膝关节置换手术的医院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符合;认真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科学、严格掌握髋、膝关节置换手术适应证等。
医疗机构和个人想要开展关节置换手术,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例如,河南省中医院被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复为“河南省中医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培训基地”、“河南省中医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培训基地”等,这表明只有通过培训和考核,才能获得开展这些手术的资格。
山东省卫生厅发布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结果通知书》显示,医院必须通过专家评审,获得相关资质后才可以实施关节置换手术。这意味着医院和手术医师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才能开展这项技术。
例如,德州市人民医院关节外科拥有48张床位,医护人员22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主任医师2人,医学博士2名,硕士研究生7名,均在国内外著名关节外科中心接受过长期学习和培训。这表明在开展关节置换手术时,医院需要拥有专业的科室和资深的医疗团队。
关节置换手术是一项高风险的手术,需要严格的资质审核和专业的医疗团队来进行。医院和个人在开展这类手术前,必须确保自己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以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