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延续是指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为继续从事建筑活动而向法定机关申请延长其资质的有效期。以下是整理的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延续的信息:
资质有效期: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应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或换领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申请方式:企业需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申请表,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报送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我厅完成相关核查后,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由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申请。
核查要求: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等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此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信息核对:资质有效期在9月15日前届满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先向资质许可部门申请资质证书延续1年有效期,并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也可以直接按照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上述申请换领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在完成延续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之前,不得办理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市变更、法人变更等事项,以及申请增项、升级。
三级资质延期:由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
省级审批资质延续:除本通知第一点涉及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外,由我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相关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核查: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核查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申报前3个月社保。
申请期限: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相关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
材料准备:企业在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时,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信息化管理: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是整理得出的,具体的政策和操作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进行资质延续时,建议企业及时关注当地住建部门的通知,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