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工程资质是对从事养护工程的单位进行资质评审、复审和确认的制度。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养护施工资质和养护技术资质被划分为综合和专项两个类别,并进一步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一类养护工程资质:可以承担大、特大型桥梁、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养护工程。
二类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甲级可以承担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中修、大修养护工程。
三类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主要用于承担高速公路、一级或二级公路的小修保养。
技术人员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企业需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数以及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企业还需具有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其中包括高级工和中级工]。
净资产要求:企业的净资产需达到一定额度,且近3年财务主要指标状况良好]。
业绩要求:企业需近5年累计完成一定数量和类型的养护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设备要求:企业需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准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从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养护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提交申请:由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填报《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变更申请表》以及提供变更所需材料,报省综合交通中心受理并进行审查。
审批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颁发资质证书:准予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后30日内,按照告知承诺有关要求开展情况核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准予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许可有效期5年,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具体的资质办理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联系当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专业的建筑资质咨询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