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个人或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即挂靠人)假借有资质或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建筑市场经营活动并向其交纳管理费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目的是达到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要求的资质标准一致或高于该标准。挂靠的显著特征包括:挂靠人没有从事建设工程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资格但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要求的资质等级;被挂靠人具有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承揽该工程施工的渠道和能力;挂靠人按工程合同造价(或结算造价)向被挂靠人缴纳一定比例的所谓“管理费”后,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自行组织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而被挂靠人基本上不对工程施工实施真正的管理,缴纳的“管理费”实质上就是“挂靠费”。
法律上,资质挂靠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的行为无效。
尽管资质挂靠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但在实践中仍有一定的操作流程和要求。例如,挂靠人和挂靠单位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挂靠目的、对象、期限、费用、权利义务等事项。挂靠单位应具备与资质挂靠相关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人员、设备、场地等条件,并不得从事超出其实际经营范围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资质挂靠活动的监督检查。
资质挂靠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如果被发现,可能会面临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公司的资质等级等风险。对于挂靠人来说,如果发生工程事故或其他质量问题,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挂靠行为也可能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从而对整个行业造成负面影响。
资质挂靠虽然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操作空间,但它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并且伴随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和潜在的工程质量风险。因此,在进行任何建筑市场经营活动时,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涉足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